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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08-02-22点击数:4

各学院、各部门:

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开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受理北京地区高等院校的申报工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从 1 月 5 日 起接受咨询, 2 月 20 日 至 3 月 20 日 接受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并收取报名评审费 500 元。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等相关文件及项目指南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www.csc.edu.cn或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网页:www.biee.bjedu.cn查阅。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拨打电话至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或登陆 lilan@biee.bjedu.cn 予以确认。

联系人: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李岚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 18 号西楼 109 室

邮编: 100053

咨询电话: 63511435

传真: 83552057

E-mail: lilan@biee.bjedu.cn

人事处     

2008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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