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的通知
作者:时间:2008-02-27点击数:1
按照北京市师资培训中心要求,现将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及考场规则布置如下:
一、考试时间
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2008 年 3 月 1 日全天考试
高等教育心理学: 08 : 30 ~ 09 : 20 闭卷 , 09 : 25 ~ 10 : 15 开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10 : 30 ~ 11 : 50 开卷
高等教育学: 13 : 30 ~ 02 : 20 闭卷 , 14 : 25 ~ 03 : 15 开卷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15 : 30 ~ 04 : 50 开卷
二、考场安排情况:
5305001 — 5305030 在 1 号楼 303 教室, 5305031 — 5305060 在 1 号楼 304 教室, 5305061 — 5305090 在 1 号楼 305 教室, 5305091 — 5305120 在 1 号楼 306 教室
注:原 5305120 万兴学号变为 5305006 在 1 号楼 303 教室; 5305121 马娜学号变为 5305071 在 1 号楼 305 教室; 5305122 李玮学号变为 5305072 在 1 号楼 305 教室
三、考场规则
1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不得违反考场纪律;
2 、考试期间,考生应尊重监考教师,服从监考教师的指导;
3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 20 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准入场,该门课程按缺考处理;
4 、考生必须凭本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参加考试。 进入考场须按要求对号入座,将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
5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携带笔记本电脑进入考场;
6 、闭卷考试阶段,考生须 将通讯工具连同书包、书、本、纸等集中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考生不得查看任何资料 ;开卷考试阶段,考生可以翻阅相关资料,但必须独立完成试卷,不得与其他人交谈;
7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对于 第一次违纪者监考教师将予以警告并记录在考场记录上;对于第二次违纪者监考教师有权没收 其试卷并令其退出考场, 同时记录到考场记录上。若情节严重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8 、 考生拿到试卷后,须先在试卷指定栏目内准确填写姓名、班级~学号。 考试完毕后,必须亲自将考卷交到指定地点;
9 、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考生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离座或大声说话;
10 、每场考试结束前 10 分钟 , 考生不得离场 , 待统一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