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岗位等级微调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09-02-26点击数:2
关于进行岗位等级微调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岗位聘用工作的要求,我校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了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目前,由于部分教职工退休、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原因,引起岗位结构比例发生变化。
经2009年1月5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达到相应聘用条件教职工的岗位等级进行微调。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一)下列人员的岗位等级微调工作由学校根据相应条件统一组织实施:
1、2008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2008年接收毕业生;
3、受聘为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工,并达到高一级岗位条件的人员;
4、受聘于机关和教辅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并达到高一级岗位条件的人员;
5、目前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人员。
(二)申请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人员,由个人填写申请表,
单位审核后,报学校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三)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微调工作,各单位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条件、岗位结构比例要求和我校首次岗位聘用时各单位的聘用细则规定执行,聘用结果报学校审批。
(四)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中任职年份向后顺延1年。科研成果统计的截至时间为2009年1月底之前。其它的聘用条件不变,具体见附件(已印发的文件)。
(五)各单位于2009年3月25日之前,将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申请表交到人事处人事科。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校岗位聘用办公室。
联系人: 李老师 蔡老师
联系电话:65779225 6577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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