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1-03-17点击数:4
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促进我国国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快培养和造就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增强国家软实力,根据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近日,接到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1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秘发[2011]3004号),结合此函,现将该项目有关选派艺术类教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提升我国在世界艺术领域的影响力,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推动艺术事业繁荣与发展,利用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者、教师、学生和中青年艺术家到国外著名院校或机构留学,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
二、实施范围
设有艺术类专业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院校、国家重点建设或具有突出特点的艺术类院校、及文化部所属专业艺术团体及研究机构。
三、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选派专业或研究领域
留学基金委重点支出国内最急需、且与国际水平有差距的专业。具体到我校选派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动漫编创及新媒体。
3、留学人员要求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国外导师应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4、资助内容: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四、选拔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时应为所在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④外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1)规定的要求。
⑤访学院校邀请信。
⑥身心健康。
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申请时外语原则上应达到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合格标准并提交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因外方发放邀请信、参加外语培训考试时间原因暂不能提交邀请信及外语合格证明者,如系单位重点培养对象,可先行推荐,录取后须补交相关材料并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再行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提交邀请信及外语合格证明者。
五、遴选程序
1、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申请人须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2)准备书面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并附两位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校内外各一份)、国外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或意向性邀请信或与国外人员交流合作协议复印件)。
其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由《中国传媒大学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3)代替。申请人员在填写《中国传媒大学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时,在“项目类别”处注明“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3、基层单位审核材料。请各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4)。
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和基层单位审核材料请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由单位统一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4、学校审核、上报材料。学校将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统一上报留学基金委。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人,学校将统一组织其在2011年5月20日-5月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
(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受理单位名称”选择“中国传媒大学”。
5、评审、录取。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六、派出及管理
1、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2、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葛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65779225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附件2:《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附件3:《中国传媒大学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
附件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