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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新进教师岗前培训报名事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1-07-13点击数:20

关于2011年新进教师岗前培训报名事宜的通知

各位老师:

岗前培训是教师取得《高等学校教师教师资格证书》的前提条件。根据教育部教人司[1998]34号文件的精神,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将于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举办第62期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该期的报名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2011年新进教师,以及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高校任教且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岗教师。

二、培训内容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大学教学技能,共五门课程。

三、培训课程免修

按《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免修办理方法》(暂行)办理(见附件1)。

四、培训安排

授课方式:网络授课、面授和自学。

总学时:136学时。(各门课程课时安排见附件2)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360元/人,考务、证书费:75元/人,教材费:138元/套,总计573元/人。

说明:自53期开始改用新版教材,价格如下:高等教育学35.00元,高等教育心理学35.00元,高等教育法规概论34.00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34.00元。

以上费用统一由学校支出。

六、报名办法

1、网上预报名

2011年8月26日至9月7日,新进教师个人登陆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http://gaoshi.cnu.edu.cn)或北京高校教师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同时上传培训学员1寸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分辨率240*320dpi,大小不超过50k,用于制做合格证,切忌生活照、大头贴、手机照等非证件照)。

请各位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严格按照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由人事处师资科统一到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各位参加培训的教师在2011年9月7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确认报名:

1) 网上报名打印页;

2) 一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姓名(字迹要工整),不交照片的学员不能办理学员证;

3)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上);

4) 符合课程免修条件的教师请按要求提供相应免修材料。

七、其它事宜

1、联系人: 葛 娜 李 毅

2、联系电话:(010)65779225

3、相关网址: http://gaoshi.cnu.edu.cn

附件1:《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免修办理方法》(暂行)

附件2:各门课程教学安排及课时

中国传媒大学人事处

2011年7月8日   

附件1: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免修办理办法(暂行)

高师培〔2009〕011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规范课程免修办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免修条件

第一条大学本科毕业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学员,在校期间必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且成绩合格的,可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大学本科在校期间必修过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材教法课程及成绩合格,并有教育实习学时及成绩合格的,可免修大学教学技能。

第二章 免修办理办法

第二条办理免修需要的材料

(一)国内大学本科毕业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学员,办理免修所需要的材料为(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成绩单。请到档案所在地从档案中取出大学期间或研究生期间完整的成绩单,复印此成绩单,并在其上加盖该档案室章。

(二)国外大学本科毕业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学员,办理免修所需要的材料为(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公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4)可做为公证材料使用的成绩单原件的翻译件及复印件。

第三条办理免修方式

(一)集体报名:按规定时间将免修材料交所在学校人事部门,由学校统一在现场报名时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学校人事部门交高师培训中心。

(二)个人报名:由个人在现场报名时办理。

第四条办理免修时间

(一)在现场报名时办理。

(二)办理免修的截止时间为开学第一周,逾期不再办理。

第五条确认免修资格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依据本办法及学员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学员岗前培训课程免修资格,并在网上公布。已在网上公布具有免修资格的学员可以不参加相应免修课程的培训及考试。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本办法中提到的“大学本科”均指四年或五年全日制本科,不包含专升本和成人续本、函授本科、夜大本科等非全日制本科。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2:

各门课程教学安排及课时

课程名称

学习方式

时间和地点(网址)

高等教育学

(36学时)

网络授课

和自学

网络授课时间:

2011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

网址:

高等教育心理学

(36学时)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20学时)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20学时)

大学教学技能

(24学时)

面授

和自学

面授时间及面授地点:

见学员通知单(报名现场确认时发)

学员网上申请考试及打印准考证时间:见学员通知单(报名现场确认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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