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2-09-07点击数:0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安排,2012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将我校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以及高校辅导员。
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4、其它说明: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只需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身体条件。
二、网上报名
9月10日——9月23日,符合条件申请人员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为:北京市教师资格网www.bjtcc.org.cn。(进入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申请认定报名”—“开始报名”—“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点此进入”—“中国传媒大学”—“进入报名”即可)。
注:报名时请务必选择“中国传媒大学”,否则将无法办理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
填表时“专业类别”一项,按照相关规定,本科为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者直接填写为“师范教育类”,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应视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填写为“师范教育类”,其他不属于这三类的申请人该项填写为“非师范教育类”。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栏,只选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A、B、C三类可任选)。
三、提交相关材料
9月20日——9月24日,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B5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请务必本人签字。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由各单位填写,并需领导签字并盖学院章。
其中,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其表1-3栏由申请人填写,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一律不得统一打印。(鉴定单位全称:填写“中国传媒大学人事处”;鉴定单位地址:填写“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电话:填写“65779225”;单位填写人签名:暂不填写。)
思想品德鉴定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务必用胶水左侧粘贴整齐,思想品德鉴定表粘于申请表后,切勿装订。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体检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请见附件1)的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请说明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用的,有专门的体检表,体检结果半年内有效,体检证明复印件仅需复印原件的封面、填有个人信息所在页及盖有公章的结论部分所在页,其它化验单据等不需要复印。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一张,背面写好姓名(与上传照片同底版)
6、《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复印件1份
8、特殊情况:
(1)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者只需提供以上1~5项材料,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只需提供以上1~5项材料。
四、公示
9月24日——9月29日,人事处将符合条件申报人员名单在人事处主页公示。
五、上报材料
10月15日——10月19日,人事处师资科组织录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我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以上若有问题,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李楠 李毅
联系电话:65779225
人事处
2012年9月7日
附件1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
北京市体检中心
东城区:北京市第六医院
西城区:北京市第二医院
崇文区:普仁医院
宣武区:宣武区中医医院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第二医院
海淀区: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丰台区:丰台区医院
石景山区:石景山区医院
门头沟区:门头沟区医院
大兴区:大兴区人民医院
房山区:房山区良山医院
通州区:潞河医院
昌平区:昌平区医院
顺义区:顺义区中医医院
怀柔县:怀柔县第一医院
平谷县:平谷县医院
密云县:密云县医院
延庆县:延庆县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