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第64期岗前培训大学教学技能课程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2-12-12点击数:4
各位老师:
我校第64期岗前培训各项工作已陆续开始,按照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要求,今年我校承担大学教学技能课程讲授工作。为此,学校特聘请6位资深教授为新进教师讲授大学教学技能课程。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课程名称 | 授课教师 | 授课时间 | 授课地点 |
肩负使命的大学教师 | 沈 琴 | 12月13日(周四)9:00 | 48教A702 |
教学工作中的德育工作 | 田维义 | 12月17日(周一)9:00 | 48教B803 |
对教学的思考 | 路盛章 | 12月17日(周一)14:00 | 48教A803 |
大学教师职业生涯规划 | 胡智锋 | 12月19日(周三)9:00 | 48教A303 |
大学教师科研工作 | 车 晴 | 12月19日(周三)14:00 | 48教A303 |
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 | 胡正荣 | 12月20日(周四)10:00 | 48教A903 |
二、参加人员:第64期岗前培训人员
三、课后作业:请各位参加培训的老师在12月21日前上交与本人专业相关的课程教案一份。
大学教学技能课程是岗前培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考勤成绩及上交作业成绩最终计入岗前培训考试成绩之中。因此,希望各位老师予以高度重视,按时参加。同时也欢迎学校其他教师届时前来观摩。(注:各位老师如果手机号码有变动请通知人事处师资科,电话65779225,以免不能及时接收通知,谢谢!)
人事处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大学教学技能面授课程管理规定(暂行)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大学教学技能》面授课程管理规定(暂行)
高师培[2012]004号
第一条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大学教学技能>面授课程管理规定(暂行)》。
第二条 考勤
1.每天授课期间,培训管理部门务必组织学员上、下午两次签到。
2.签到由学员本人持学员证按规定签到,不得让其他人代替签到。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当期面授课程提交考核作业的资格。
3.培训管理部门须不定期抽查学员出勤情况。抽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早退者,视为旷课半天。
4.关于请假。学员请病假或者事假应向培训部门递交加盖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公章的书面请假条,同时附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条在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gaoshi.cnu.edu.cn)下载)。
5.关于迟到。学员当期累计三次迟到的,记为旷课半天;迟到时间在1小时30分钟以上的,记为旷课半天。
6.关于旷课。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或未及时办理申请延期的,当期累计三次迟到的,迟到1小时30分钟以上的,考勤抽查时有早退的,按旷课处理。
7.在下次面授课程上课前,培训管理部门须公布学员上次课程的考勤情况。
8.考勤成绩满分为10分。
第三条 考核作业
1.考核作业成绩满分为90分。
2.提交考核作业资格。学员出勤必须达到本期面授课程三分之二学时的,才有提交考核作业的资格,否则,本期不得提交考核作业,须跟随下期重新学习,达到要求后才有资格提交考核作业。
3.在面授结束后,学员向面授课教师提交考核作业前,培训管理部门务必向面授课教师和学员公布可以提交考核作业的学员名单。
4.提交作业。学员务必按照授课教师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考核作业,并以授课教师或培训管理部门确认为准。若要求以上传邮件方式提交考核作业的,应以收到授课教师或培训管理部门网上回复的已收到考核作业的确认信为准。若要求上交纸版的考核作业的,学员或其委托人交作业时,须在提交考核作业的名单上签字。否则,视为没有收到考核作业,需随下期提交考核作业。
第四条 面授课程以优(85分以上)、良(70-84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给出总评成绩。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员须跟随下期听课并提交考核作业。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可根据岗前培训大学教学技能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需要,对本规定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