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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4-09-17点击数:10

校属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4]421号),现将我校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高校专职辅导员)。曾办理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无须再办理。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求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①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详见附件4)

②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于普通话测试。

③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外省市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不能申请北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④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4、其它说明: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只需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身体条件。

二、时间安排

(一)9月19日—9月26日网上报名,各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申请人员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www.bjtcc.org.cn(北京市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进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点击右侧“申请认定报名”—“开始报名”—“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报名)”—“中国传媒大学(进入报名)”,即可开始报名)。

注:报名时请务必选择“中国传媒大学”,否则将无法办理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

(二)10月8日—10月14日,在校内公共信息平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10月20日—10月22日,将我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四)12月中旬,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提交相关材料

10月15日——10月20日,请各单位组织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由单位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

1.《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

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2份)。务必本人签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由各单位当初试讲、面试专家组组长填写。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2份),其表中1-3栏由申请人填写,4-6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一律不得统一打印。(鉴定单位全称:填写“中国传媒大学人事处”;单位填写人签名:暂不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报表务必用胶水左侧粘贴整齐,思想品德鉴定表粘于申报表后,切勿装订。

2.《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由各单位统一填写(见附件1);

3.《面试、试讲专家基本情况统计表》一式1份,由各单位统一填写(当时各单位面试、试讲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

4.《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一式1份,由各单位统一填写并加盖教务处章(见附件3);

5.标准一寸证件照1张。

以上若有问题,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李 毅

联系电话:010-65779225

附件详见校园公共信息平台通知文件。

中国传媒大学人事处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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