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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初次办理出国(境)证件程序

作者:时间:2018-03-23点击数:0

1.我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管理范围的登记备案人员:在职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离退休副局级以上干部;涉及国有资产安全、机密的人员。

2.在职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副局级以上干部因私初次办理出国(境)证件时,按照组织部相关要求办理;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登录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人事科。

3.经人事处批准后,根据申请人申请证件的类型,由人事处出具《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或来往,本人持函到北京市公安局按规定申领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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