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证明的开具办理手续
作者:时间:2018-03-23点击数:0
一、因私出国(境)在职证明
1.学校副处级(含)以上干部需按照组织部请假备案程序履行请假备案手续后,持组织部出具的介绍信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在职证明;
2.登记备案人员(不含副处级以上干部)请下载并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在职证明;
3.其他教职工请下载并填写《因私出国(境)说明》,由部门领导签字后,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
二、子女出国在职证明
教职工因子女出国需出具在职证明的,请本人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
三、职称证明
教职工办理在职证明,由教职工所在部门出示介绍信,说明事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
四、教职工需要的其他证明
教职工办理投靠、亲属关系、提供担保、各种公正等证明,由本人前来人事处人事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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