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工作流程
作者:时间:2018-03-26点击数:26
一、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条件
优先解决有突出贡献者和业务骨干: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讲的主要完成者;
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被聘为高级技术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被聘为中级技术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
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7.博士学位获得者;
8.工作满三年的硕士获得者。
二、所需要的材料
1.京外方为干部(档案中有统招统分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时统一分配的派遣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或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签章的(转、录)干手续;复印件2份),按干部调动手续办理:(普本及以上学历可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1)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学院、处级领导签字);
(2)学院、处级部门出具的业务考核报告(学院、处级领导签字);
(3)备案表、登记表(按照京外被调人身份干部、工人、农民或城镇无业分别填写);
(4)被调人京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函复印件2份(京内单位同意办理人事关系、接收档案的证明);
(5)京内方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6)结婚证复印件2份;
(7)双方身份证、户口卡复印件2份;
(8)随迁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如系再婚,应附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
以上复印件一律为A4纸,须提供原件验证。
2.京外方为工人(档案中有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劳动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聘用审批表或登记表或备案表等复印件2份),按工人调动手续办理:
其他所需材料同上。
3.京外方是农村户口的,办理“农转非”,户口迁京:
除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外其他所需材料同上。
4.京外方为城镇无业人员,没有干部、工人身份的,参照“农转非”程序办理户口迁京手续:
除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外,须附京外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政府劳动部门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等出具的无业证明一份, 其他所需材料同上。
三、学校办理的政策和时间
1.凡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人员的配偶学校只负责户口进京,不负责解决工作。
2.每年上报时间分为两次,第一次五月、第二次十一月。
请下载并填写以下表格:
调动人员登记表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
附件【调动人员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