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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业务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5-10点击数:3

校聘全体教职工:

北京市正式启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现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安排,现将学校2018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我校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在京外地户籍人员。具体需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可以申报北京市积分落户:

1.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无刑事犯罪记录

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二、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间


阶段

内容

时间

内容详情

申报阶段

单位注册及通知

学校在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网络平台 (www.bjrbj.gov.cn/jflh)注册。

我校注册码: vpxxkf

个人注册

5月10日-5月20日

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登录北京市积分落户 服务网络平台,进行个人信息注册。

注:积分落户申报系统与社保缴费系统关联,未通过学校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系统默认不通过。

资格审核

5月21日-24日

学校对申报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及系统确认

公示

5月25日-29日

对2018年度通过学校申请积分落户职工的用工信息等进行公示。

个人网上提交材料

5月30日-6月10日

个人按要求上传落户相关材料。

核查阶段

北京市初核

6月15日-7月30日

北京市相关营理部门分别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到初核结果。

复查阶段

提交复查申请

7月31日-9月4日

申请人对部分积分指标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复查申请。

现场审核

学校收集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朝阳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对部分积分指标进行现场审核。

公示及落户办理阶段

北京市公布年度落户分值

第四季度

北京市公布年度落户分值

北京市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北京市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调京落户

学校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调京落户

特别说明

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及说明

申请人要如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在我校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如通过积分落户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注销。

联系电话:65779136



人事处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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