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业务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4-23点击数:8
校聘全体教职工:
北京市正式启动2021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现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20〕9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安排,现将学校2021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我校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在京外地户籍人员。具体需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可以申报北京市积分落户:
1.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一般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无刑事犯罪记录
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二、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间
阶段 | 内容 | 时间 | 内容详情 |
申报阶段 | 单位注册及通知 | 学校在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网络平台 (www.bjrbj.gov.cn/jflh)注册。我校注册码: vpxxkf | |
个人注册 | 4月15日-4月28日 | 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登录北京市积分落户 服务网络平台,进行个人信息注册。 注:积分落户申报系统与社保缴费系统关联,未通过学校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系统默认不通过。 | |
审核 | 4月29日-4月30日 | 学校审核申报人员是否为本校聘用职工 | |
公示 | 5月1日-5月5日 | 对2021年度通过学校申请积分落户职工的用工信息等进行公示。 | |
个人网上提交材料 | 5月5日- 5月14日20时 | 个人按要求上传落户相关材料。 | |
核查阶段 | 北京市初核 | 5月15日- 6月3日 | 北京市相关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
复查阶段 | 审核结果告知 | 6月4日8时至 | 申请人可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
复核及积分排名 | 6月12日- 7月11日 | 相关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告知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 |
公示及落户办理阶段 | 公示及落户办理 | 7月12日起 | 在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
特别说明 | 各阶段时间安排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
三、其他注意事项及说明
申请人要如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在我校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如通过积分落户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注销。
联系电话:65779136
人事处
2021年4月21日